【专业认证应知应会】第十四期

发布者:本科教学评估网发布时间:2026-07-01浏览次数:10

(一)临床医学课程的基本标准有哪些?

1.在课程计划中明确并涵盖临床学科内容,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临床医学知识、临床能力、职业精神与素养,在毕业后能够承担相应的临床工作。 

2.在临床环境中安排临床医学课程,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接触患者,并做出合理的教学安排。 

3.保证理论授课和临床见习紧密结合。 

4.确保学生在本校附属医院及与本校签有书面协议、具有教学资质的临床教学基地完成实习。 

5.保证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 48 周,实习轮转主要安排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与社区。 

6.保证在毕业实习的科室轮转安排中,内科的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分别不少于 3 周,外科的普通外科不少于 6 周,且同时包括胃肠外科和肝胆外科。 

7.在临床实践中关注患者和学生的安全。

8.在课程计划中设置与医生职责有关的交流技能的专门指导,包括与患者及其家属或监护人、同行及其他卫生行业人员的交流等内容。 

9.安排必要的中医药课程。 

10.提倡早期接触临床。 

11.根据不同学习阶段的教学目标,合理安排临床技能的培训。 

(二)临床医学课程的发展标准是什么?

1.将早期接触临床纳入课程计划,使学生更多地接触患者。 

2.为医学生与其他专业的医疗人员及学生团队合作提供跨专业教育(IPE)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