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教学资源的基本标准:
1.医学院校必须拥有能承担全程临床教学的直属综合性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2.确保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和资源,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数与病床总数比应小于 1:1。
3.有足够的师资对学生的临床实践进行指导。
(二)临床教学资源的发展标准:
医学院校应当持续评价、调整并更新临床教学资源,以满足教学与社会卫生服务需求。
(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作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完善的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等。
(四)医学类专业包括哪些?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等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包括上述专业的本科生、中/英文授课的留学生和专科生。
(五)病床总数指什么?
指附属医院床位数与教学医院床位数之和,其中附属医院床位数是指参与临床教学的附属综合医院和附属专科医院的床位数之和。教学医院床位数是指承担全程临床教学并有一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教学医院的床位数之和,但不包括承担部分教学的专科医院的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为医院上一
年向卫生部门呈报的年终统计报表床位数,如实际开放的床位数低于编制床位数,则按实际计算。
